看过美剧《越狱》的人都了解,这是一部经典的高智商犯罪类型电视剧。高智商的犯罪案件之所以会得到更广泛的社会关注,因为人们在惊叹罪犯“智商高”的同时多少会为其感到惋惜,“复旦大学投毒案”也正属于这一类型的犯罪。前者因为高智商犯罪收获不俗的收视成绩,而后者把影视剧的悬疑活生生地展现在现实生活中,再次让人们关注到那些高智商者的犯罪心理问题。
从案情分析发现,高智商者的犯罪行为充分体现其智商与专业知识背景,但犯罪动机中却完全缺失高智商应有的价值判断与价值权衡。由此,我们可以看到,真正决定高智商者犯罪动机的不是智商,而是负面情绪的放纵和积累。不良情绪才是高智商者出现犯罪心理的根本原因。而高智商不仅没有制止的作用反而容易助纣为虐。真正能够对人的行为有约束力和制动力量的是观念,观念决定态度,态度决定行为方向。而自尊又深深地影响着态度。所以,了解自尊的生成方式和提升这一心理要素才是减少高智商者犯罪的关键所在。
高智商者犯罪:行为高智商但动机低智商
对几起大学生、 高学历犯罪的个案观察发现, 他们在犯罪行为中有明显的高智商含量, 但在其犯罪动机中则明显缺乏相应的智商水准。这是他们犯罪心理中一个重要的现象, 就要解析这一现象,需要了解两个较为复杂的心理概念:动机和智商。
心理学对动机的定义是:“引起个体的活动,维持已经引起的活动,并促使该活动朝向某一目标的内在进程。”其中引起活动的内在生物学动力就是需要。需要是促使个体行为的内在动力,也是有机体内部的一种不平衡状态。当需要(一种不平衡状态)已经达到一定强度、使人产生了紧张或紧迫感时, 人就会出现觉知即意识, 当个体觉知到这种需要时, 动机活动就开始启动。动机最终会导致行动,行动的结果旨在消除这种紧张或紧迫感。事实上,即使瞬间的冲动, 行为人内心也有过动机过程。
动机过程包含我要什么、目标是什么、值与不值、决定、行动。总之,是对自身需要的意识、对外部可取目标的选择,在目标选择时进行价值判断,然后选择一价值做出决定,再去行动。显然,只要属于动机行为就属于有目的、有价值判断、有选择的行为。所以,一种行为的动机水平不仅显现行为者的需要内容和需要程度, 还包含着行为者的价值判断力和目标选择力。后者必然显现行为者的智力水平。
智力在《心理学辞典》中的简单解释是:一个人学习和应用知识的能力,也有将其解释为思想和推理的能力。心理学辞典对这一概念的解释是:与测量技术密切相关;从经验中获益的能力。有效的智力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遗传水平, 虽然后天教育有开发成分,但先天禀赋对人的智力水平有着决定性的作用。智力通常用智商来测量,测量结果简称智力商数(IQ),由于智力有先天禀赋的成分,所以对幼年的人可通过非言语测试检测其心智,测试的分数与他实际年龄进行比值计算。当人成年后则采取另一种方式即离差智商进行测试。由于智力可通过学习和应用知识衡量,人在后天进入学校进行学习的综合学习成绩也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人的智力水平。因此,通过逐年学习考试最终以高分考入社会认可的知名大学的学生多被看作“高智商者”。可以这样理解,高智商者即智力优秀者在认识、判断、 推理上, 在权衡利弊、择优向善上应该比智商一般的人呈现出更好的水平。同理, 那些危害社会、触犯法律、当受处罚的犯罪行为,害人同时终将害己,故高智商者很容易理解这种行为的结果,他们若权衡自己的价值与人生的目标后一般从理性出发不会轻易地选择犯罪。
观察复旦投毒案、云南大学杀害同学案、陕西西安大学生交通肇事杀人案、中国政法大学课堂杀师案等可发现,他们在选择犯罪行为指向时,存在着明确的目标指向,也存在着明显的自我意识。如林森浩在实施投毒、杀人行为时已经表现出避人耳目、 逃避侦查的行为, 这所有的行为表现足以证明其动机的抉择、其行为有足够的智力参与和控制。可是, 目标抉择中的价值权衡和取向的表现何在?让人惊异的是,决定动机最关键的环节即价值判断、 价值权衡、 价值抉择完全缺失, 从而在他们的犯罪动机中无法显现指向性抉择的智力水平。
高智商者犯罪:知识很多但缺失观念制动
不良情绪的日积月累或因某种负面刺激引起的情绪足以成为高智商者犯罪行为的原始动力, 既然情绪活动可以跨越优秀的智力活动过程,那么,在人的内心中有没有一种力量能够不同于认识过程并能与情绪匹配在瞬间对人的行为发生制动作用? 答案是肯定的, 那就是另一种心理现象:观念。
生活中人们常说一句话,做与不做,往往就在一念之间。有些犯罪人在回忆自己犯罪前的心态时也常说这句话:都怪当时一念之差。一念,在许多行为之前似乎像一道阀门,开与不开只在瞬间,门里门外只在咫尺。这道 “阀门” 就是心理现象中的观念。
观念,汉语词典对其解释之一是客观事物在人脑里留下的概括形象。心理学词典对其解释为:(1)通过一个人的理性观照在心灵上所看到的东西(柏拉图);(2)心理直接知觉的东西(洛克);(3)当代认识心理学认为这是以某种大脑状态为基础的一种心理事件,它以某种方式从经验中获得。这些解释虽然用词不同——形象、观照、知觉、经验,但概括的内容都属于感性认识的范围,是一种接触性的印象(心象)。本文给予一个更为简单的解释:观念就是人在观到(感知)的同时形成的念。念为想法, 这种想法不是推理的结论, 而是感知的结论。人的眼、耳、鼻、舌、身等五官就可以形成五观(念),其中眼观最为多见。所以,观念不源于逻辑进程,无关知识的系统性,不是抽象推理的结果。观念只与直接感知有关,与经历具体事件有关,与事件留存于心的情境有关。
观念与认识虽然都起源于感知觉, 但观念与认识又有很大的不同。认识常用来学习, 凡学习都具有重复和强化的特点,所以,认识需要一个由浅入深的过程;认识还用来解决问题, 解决问题的思维伴随着探索,这也是一种过程。而观念不同,观念的形成重在经历,甚至只需要一次经历。如一个事件、一个场景、一幅画面、一个表情、一种声音、一种气味、 一次触摸或一次嗅觉、一次经历都可以让人形成一生难忘的印象和画面。由于观念的直观性,获取简单,存在方式为生动画面,所以观念还可成为意识流的素材在人的一生中时而闪现或出现在脑海中,进而影响人的情绪和决定。例如,幼时发烧母亲俯身查看的面庞(母爱的观念),一次闯祸后父亲愤怒的表情(再也不敢的观念)。再如,爹妈在饭桌上因某一件小事说出这样的话 :“咱们可不能干那种事 !” “伤害别人那是作孽呀, 那要遭报应的……”于是,孩子知道了,“这事绝不能做!”或许一天,父母当着孩子的面拒绝了不义之利,退回别人多找的钱,这种情景在孩子还不明白为什么时,父母说道 :“记住,咱家,人穷志不穷! 咱不占人家便宜……”父母这种自尊自制的言行举止都会给孩子留下一幅画面,形成一种观念,让这个孩子长大后一生都以“不占别人便宜”为自己的观念。
许多学习优秀的学生恰恰因为潜心学习,离家求学时,因为进入复杂的认知过程,而失去了这种观念的形成机会,从而造成他们一生的潜在危机。农村的学生更是如此(包括林森浩), 他们早年离家,从中学或高中起住校,每天的生活就是学习,唯一的人生目标是考上名牌大学。他们几乎没有学校外的生活,更没有机会经历学习之外的社会事件,由此,也就没有观看生活事件的机会,没有与人冲突、 拳打脚踢的机会, 没有惹是生非后被老师告状、 被家长教训的经历, 越是优秀的孩子越容易缺失这一方面的经历。这一现象同样可解释许多高学历者进入社会重要岗位而出现腐败的心理问题。
高智商者犯罪:自尊与父母教育观念有关系
几乎所有的心理学教材与教师手册上都会重复着美国心理学之父威廉·詹姆斯(William James,1842~1910)的这句箴言:“人性最深刻的原则就是希望别人对自己加以赏识。” 对于心理学与教育的关系,詹姆斯生前曾经反对将心理学的原理直接应用于学校教学。在1899年出版的《对教师讲心理学》一书中,詹姆斯明确表示:心理学是科学,教学是艺术;无论科学如何万能,科学本身不可能直接创造出艺术作品。然而这并不能阻止他的很多理论成为现代教育心理学的核心,毕竟他提出的“自尊”概念对于励志太具有吸引力。
自尊决定于潜能的实现与自以为的潜能之间的比率;我们的抱负是分母,成功是分子,因此,自尊=成功/抱负。由于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并不会细察自己的每一个行动,但会关心自己在重要领域的能力高低,因此依照这一公式,一个自认为在自己看重的领域有能力或事实上取得了成功的人就是一个高自尊者。反之,一个自认为在自己看重的领域缺乏能力或遭受失败的人就是一个低自尊者。
“人性最深刻的原则就是希望别人对自己加以赏识。”“好学生”从不惹事,没有受过责罚,也就没有随“事件”而形成观念的机会,生活在别人对自己加以赏识的一个自认为在自己看重的领域有能力的高自尊者。2010 年钢琴考过 10 级的西安艺术学院的大学生药某在晚上外出时发生交通事故,将一名骑车的女性撞倒并导致对方腿部受伤,他的反应不是询问,不是送医,而是想到免留后患,便连捅多刀将其致死。没有预谋,也无事先策划,这种瞬间反应的心理源于他内心的什么?从他的经历中应该看出他从小被关在地下室强迫训练技能、若不好好练琴面对的是父亲生气的态度:没有心疼的表情、没有温暖的表现,甚至是不容分说或是更加严厉的责罚,父母成长在那样一个知识改变命运的时代,父母所看重的领域只有“学习”,在这个唯一的领域里,他才能成为一个高自尊者。这恰恰就是他在现场处理问题的观念和反应的根据。还有很多天赋优秀的人顺利考入名牌大学, 进入社会的重要岗位, 数年后因为贪婪而入狱, 他们反省自己的心理问题时常常提到早年父母的一些话语如 :“一定要出人头地 ”“一定要光宗耀祖”。于是, 贪官们给老家盖豪宅、扩坟地、祝大寿的事情屡见不鲜。他们衣锦还乡、 光宗耀祖的心理正是源于早年父母带着他们观看或议论别人家如此景象时流露出的羡慕神态, 这种观念的形成和存在完全不同于专业学习和知识教育的模式。
雷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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