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师应避免的行为
Gilbert与Walker(2001)曾提到在与男性咨询时,下列三种作法常是对治疗有害的:
1. 使用本质论(即男女天生有别)的信念来指引男性当事人。
2. 对男性案主的个案概念化过于刻板印象。
3. 将当事人的问题自更大的脉络中分割。

这么做通常会引发男性案主的对立、防卫与流失。尽管具有性别意识的家族治疗师深知治疗的目标之一在于改变关系中的性别权力结构,但是男性案主通常却是在相反的一端。若在第一次电话接触时,治疗师就已暴露出欲罪责男性案主立场或企图时,连邀请加入会谈都有困难,更遑论建立治疗同盟,因此治疗师是不宜太快进行挑战性别信念的。Jenkins(1990)从与家暴男性治疗的经验也发现,有六项常见的错误是应该要避免的:
1. 直接挑战或面质男性对问题的解释。
2. 对于暴力进行激烈的辩论。
3. 阻止男性的逃避。
4. 直接对于停止暴力行为提出建议。
5. 批评男性的行为或要他负责。
6. 对于他的行为表示惊讶或震怒。


Jenkins(1990)认为这些行为正是邀请他继续站稳原来的位置,并用旧有思维叙说相同版本的故事。治疗师应该致力于用尊重的语言邀请男性案主逐渐地为自己的行为负起责任。

 

对咨询师与男性案主工作时的建议
笔者综合上述观点以及Brooks(2003)、Englar-Carlson与Shepard(2005)、Sinclair与Taylor(1998)等人的看法并加上个人的实务经验,对伴侣与家族治疗师在与男性及其关系工作时提出以下建议:

1. 觉察自身对于男性与男子气概的偏见、假设及情绪反应男子气概是个吊诡且复杂的概念,治疗师应检视自己对男子气概的迷思与偏见,同时致力于让这些偏见不干扰治疗过程。透过阅读男性研究知识,并接受对男子气概意识具有性别敏感度的督导,可能会是理想的途径。

2. 以非缺陷(non-deficit)的立场来假设并概念化男性当事人的问题面对男性的不愿意参与治疗,治疗师常不自觉地将婚姻或家庭的问题的责任怪罪到他身上,甚至因此假设男性都是不负责任、不积极、甚至是虐待倾向的。当治疗师带着这样的病理观,将难以体会多数男性在社会化过程中也是遭受创伤,同时也将看不见男性身上有助于改变的力量、资源以及正向意图。治疗者应该要假设男性也是渴望拥有好的关系,只是缺乏有效的技巧与方式来达成它。

3. 把男性的行为置于性别脉络与社会化历程中看待,并传达出同理性了解男性当前的行为是社会化历程与社会建构的结果,治疗师不应只聚焦在呈现的症状,而需看到此问题被建构出来的过程。当治疗师对此能够同理,并将此同理性的了解传达给案主。如此一来,丈夫被接纳,而妻子也学会从新的观点来看待丈夫。

4. 采取合作、增强权能模式,邀请男性参与改变治疗师若站在指导、权威的角色,男性案主常会觉得自己的位置受威胁而呈现抗拒;但若治疗师过于被动、顺从,又有可能被男性案主轻视(特别当治疗师是女性时)。因此治疗师宜在一开始就建构出一种合作、对等的治疗气氛,用正向、理性的语言,让男性熟悉并习惯治疗的关系。当不把治疗视为一种教导,而是一个邀请改变的合作关系将,治疗的联盟才更容易开展。

5. 先「加入」再「挑战」关系中僵化性别互动模式根据系统的观点,男性若长期站稳霸权位置,通常也有顺服的配偶的维持,才会达到平衡。因此治疗目标并不在完全消弭男性的霸权,而是透过互动模式的改变,使双方更平权。有时女方也常内化了社会的强势论述,并加入催促丈夫服应霸权男子气概的阵营,因此不只是丈夫需要被改变,双方的性别意识都必须重新被检视、挑战与重构。

对咨询机构的启示
机构在物理环境、语言的使用、接触与营销的方式、服务输送管道等方面需更加「男性友善」(male-friendly),让男性愿意接近咨询机构。King、Sweeney及Fletcher(2005)曾发展出一个检核表,来检视服务父亲的社福机构是否采取「非缺陷」的观点来对男性提供服务。机构的营销文宣或机构人员在邀请男性前来参与治疗时,需特别注意语言的使用,让男性不会感到被罪责。Blazina与Marks(2001)也提及传统的男性被社会化成为拒斥女性化的特质,而心理咨询服务的文宣却常呈现出较阴柔的特性,因此男性对于心理咨询服务的信息是较不注意或产生排斥感。为了要能策略性地吸引男性上门,咨询机构需锁定男性设计营销手法与内容,以吸引他们注意。

结语
男子气概与个人的身心健康与关系福祉都有极高的关联性,但遗憾的是当前许多咨询心理学与家族治疗的训练课程中都非常缺乏有关男子气概与男性心理学的教育(Mellinger & Liu, 2006; Taylor, 2006)。因此未来咨询教育系所应加强对咨询师受训者有关性别议题(特别是男性议题)的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