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等级

心理咨询师:3级、2级

 

二、鉴定时间和考核方案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要求,北京市定于201752021日和111819日组织两次全国统一鉴定。具体考试时间和考核方案见附件1和附件2

 

三、鉴定报名相关要求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时间如下表(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途径:北京市全国统一鉴定采取个人网上报名方式,须考生本人登录“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网上服务平台”(http://www.bjrbj.gov.cn/zyjd/)网站进行报名或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主页,点击“用户定制服务中心”进行报名。

(三)密码重置:全国统一鉴定报名系统密码重置工作于报名期间(工作日)办理。考生遗失登陆密码的,须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报名期间(工作日)到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进行密码重置,过期不予办理。

(四)报名要求:全国统一鉴定报名要求考生本人如实申报个人资料并保证真实、无误。考生本人对信息失真造成的后果负责。考生应按预约的时间、地点,持须资格审查材料的原件,参加考生资格审查。具体报名要求详见“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网上服务平台”网站通知《全国统一鉴定报名提示》。

考生须本人持资格审查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如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审(受托人只能接受一人委托),请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注意安排好时间,确保资格审查期间本人能如期到场。自2017年11月全国统考报名起,考生资格审核不得委托他人代审。

(五)考试提示: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工作要求,2017年全国统一鉴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的理论知识、专业能力以及综合评审的考试方式改为上机考试,心理咨询师(二级)的理论知识、专业能力考核改为上机考试,请参加以上职业等级考试的考生,提前做好上机考试的准备。

(六)综合评审要求:参加心理咨询师(二级)、企业培训师(一、二级)、电子商务师(二级)综合评审考试的考生,应于规定时间内提交论文,具体论文提交方式、时间及提交要求参照《关于2017年心理咨询师(二级)等三个职业综合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附件3)。职业指导人员(一、二级)的综合评审要求另行通知。考生论文不符合相关文件要求的,将不能参加论文答辩。

(七)根据北京市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要求,参加全国统一鉴定的考生将逐步建立个人诚信档案,如果考生在报考期间提供虚假资质材料、存在考试作弊等违规行为的,将被列入个人诚信记录,影响个人信誉。

(八)为做好全国统一鉴定工作,我中心专门设立了报名咨询电话:64962237、64918932(工作日),监督举报电话:64936211(工作日),认真严肃处理群众举报的问题,及时解决考生咨询和现场发现的问题。

 

 

附:《关于2017年心理咨询师(二级)等三个职业综合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取

各有关考生:
为了做好心理咨询师(二级)评审工作,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心理咨询师二级综合评审办法
心理咨询师二级综合评审通过论文写作和口头答辩的方式对考生进行考核。考生须在考前提交论文,然后参加统一的评审。
(一)心理咨询师论文格式
心理咨询师论文统一采用Microsoft Word电子文档格式,无须上交纸质论文。请将案例报告以及个人分析报告(或研究报告)两篇文章压缩成一个“.rar”文件,压缩文件名为准考证号和姓名,上传到“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网上服务平台”报名系统中。
上传的论文必须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全国心理咨询师职业统一鉴定考核方案和综合评审办法的通知》(劳社厅函〔2004〕424号)文件中附件4的要求撰写(该文件在网站www.bjrbj.gov.cn/zyjd公告栏中的“全国统考”中可以查询),撰写时请将论文封面的身份证号改为准考证号。
(二)提交方式
考生在报名系统中使用自己注册的身份号码及密码登录,按照要求上传论文。如果因考生本人原因论文上传出错导致无法参加评审的,由考生自己负责。
(三)心理咨询师二级​口头答辩时间及地点

 具体答辩时间及地点我们将以短信和报名网站公告两种方式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查询。


二、注意事项
各位考生请持准考证以及注册时使用的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答辩。

来源:北京市职业鉴定网上服务平台(http://www.bjrbj.gov.cn/zyjd/jnjd/jdgg1/201703/t20170309_63815.html)

 

↑↑↑↑↑↑↑↑↑点击图片了解备考课程详情↑↑↑↑↑↑↑↑